用户 密码
 
综合治理
法治建设
流动人口管理
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平台
 

全国百强县
国家级生态示范区
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
全国环保优秀县
国家级卫生城市
国家商品粮基地
国家历史文化名城
有机螃蟹生产研究教育示范基地
江苏省园林城市
江苏省建筑之乡
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

函通字[2008] 26

关于开展2008平安企业创建第二次检查的通知

区本级生产企业:

为扎实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活动,加强督查,整改完善,经研究决定于1015~20日进行平安企业创建第二次检查。现将有关检查内容通知如下:

1、请企业于1054日对照检查标准(见区委办函通字[2008]21号)进行自查,查漏补缺;

2、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、查看台帐;

3、落实检查办公场所。

4、具体检查标准、日程安排见附表。

希接通知后,对照考核细则,认真抓好落实。

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

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六日


返回首页 | 下载中心 | 企业论坛 | 联系我们
 Copyright 2008 gckfq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页面版权所有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苏ICP备0504983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