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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通字[2008] 26号
关于开展2008年“平安企业”创建第二次检查的通知
区本级生产企业:
为扎实推进 “平安企业”创建活动,加强督查,整改完善,经研究决定于10月15日~20日进行“平安企业”创建第二次检查。现将有关检查内容通知如下:
1、请企业于10月5日至4日对照检查标准(见区委办函通字[2008]21号)进行自查,查漏补缺;
2、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、查看台帐;
3、落实检查办公场所。
4、具体检查标准、日程安排见附表。
希接通知后,对照考核细则,认真抓好落实。
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