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区综治、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管理责任范围
一、工作职责
1、综治办:负责区内综治、平安创建具体工作指导、监督、检查;按要求建立健全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建立健全各类台帐;负责召集由分管领导主持的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例会,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认真总结和部署各项工作,同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。
2、其他局、科室:把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严格执行区下达的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目标,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;指导、协调、督促管理责任范围内责任单位做好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;按时参加各项相关活动,及时完成综治办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二、管理责任范围
1、行政事务局:负责机关内部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及外部综合协调服务。
2、经济发展局:负责本局及区本级投产企业的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,协助做好区内其他投产企业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。
3、招商局: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开发区的筹建、在建及竣工项目的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。
4、建设环保局:负责开发区各项自建工程及道路交通等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,做好涉及村组综治、平安创建协调服务。
5、财政分局:负责本局综治、平安创建工作,为开发区综治、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