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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政策 首页-投资指南-税收政策

工业企业

1、税收政策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境内投资者兴办的工业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50%奖励;自纳税之日起,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50%奖励。

2、行政规费。高淳经济开发区不存在费用摊派,纯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部减免。

3、土地政策。开发区工业用地属国家11类土地,最低出让价格为144元/平方米,96048元/亩,为苏南地区最低价格。对于投资规模大、投资强度高、产品科技含量高、税收贡献大的项目,国有土地转让价格可通过县招商引资“一事一议”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最大优惠。

4、项目资金奖励。开发区积极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、企业,帮助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奖励资金;凡获得国家级、省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名牌产品、驰名商标、著名商标的,将按时进行奖励。

5、专项资金补助。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、建立省级及以上的技术中心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:新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项目实行财政定额补助;对企业技改投入及专利申请进行奖励。

软件企业

1、培育扶持政策。对新入驻新区科创中心的软件企业,提供办公用房保障,前两年免收租金,后三年减半收取。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县内设立总部(或地区总部)、研发中心、数据中心等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,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‰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,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对新入驻的软件企业,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奖励100%,后三年奖励50%;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奖励。软件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费用,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未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、8000万元、1亿元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、200万元、400万元的软件企业,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、15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

2、鼓励创新政策。企业取得市级以上部门“双软”认证,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,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;对认定的“软件产品”,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,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。对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每升一级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。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(CMMI)认定的软件企业,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,再给予3级5万元、4级10万元、5级20万元奖励。对在我县申请且获授权并实施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,其中,对软件企业申请发明专利(含中国、国外)所需申请费、实审费,给予50%的财政补贴。

3、引进人才政策。将软件产业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我县引智范围,享受我县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,在居住、户籍、子女教育、就医、简化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。当年获得中央或省级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软件企业,其获资金支持人员第二年仍在该企业工作的,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培训配套补贴,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。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活动,加快建设新区人才公寓,对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(副总经理及以上)免租提供住房,对领军软件人才免租提供100㎡左右的住房。对软件企业中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(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)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奖励给本人。

4、产业发展政策。设立专项资金。主要用于软件项目扶持、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、软件产业园及孵化园区建设、软件产业宣传推介及招商、软件人才引进等。健全融资体系。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产业,经过科学评估,开发区创投公司可进行配额投资。推动银企合作,鼓励扶持各类担保机构为软件企业担保。支持本地采购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采购软件和IT服务外包时,同等条件下有限选择本县软件产业园内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。开辟绿色通道。为软件类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人员开辟出入境“绿色通道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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