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吸聚力,高淳县委、县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,明确了投资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。
1、税收政策。企业所得税:县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的工业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其实现的企业所得税,属地方留成部分,五年内全额返还。增值税: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境内投资者兴办的工业企业,自纳税之日起其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,五年内给于50%返还;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境内投资者兴办的工业企业,自纳税之日起其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,五年内全额返还。
2、土地政策。开发区工业用地属国家11类土地,最低出让价格为96048元/亩,在苏南地区为最低价格。根据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安排,按照优惠价供地,实际转让价5万元每亩左右。对于投资规模大、投资强度高、产品科技含量高、税收贡献大的项目,国有土地转让价格可通过县招商引资“一事一议”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最大优惠。
3、行政规费。高淳经济开发区不存在费用摊派,纯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部减免。
4、项目资金。开发区积极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、高薪技术企业,帮助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奖励资金;凡获得国家级、省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名牌产品、驰名商标、著名商标的,将按时进行奖励。
5、专项资金补助。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、建立省级及以上的技术中心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:对于新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项目实行财政定额补助;对企业技改投入及专利申请进行奖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