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区法治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
1、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。
2、会议由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,全体成员单位参加。列席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。
3、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,一般不临时动议。凡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的重大问题,一般应先经事先沟通、碰头研究。
4、会议主要研究全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,制订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规划,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,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5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。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;或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结论。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慎重考虑。
6、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和决议,负责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,切实做到“务实、创新、高效、廉洁”。
7、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,记录要完整、准确和实事求是,会后要做好归档工作。